AI导读: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同时,海关总署还详细阐述了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这些政策将对半导体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财联社4月11日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4月11日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这一通知对半导体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这意味着,无论是已封装的集成电路还是未封装的,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都应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这一规定对于半导体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将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也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旨在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确保贸易措施的准确实施。

  其中,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当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时,则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更加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原产地,从而保障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海关总署还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条件,以确保这些标准的正确执行。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对半导体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以应对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