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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紧急通知,根据海关总署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需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具体参见海关总署122号令。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依据海关总署最新规定,“集成电路”的原产地认定遵循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意味着流片地将被认定为原产地。为确保顺利申报,请务必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供海关核查。详细规定请参阅《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122号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特别提醒,无论是已封装还是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在进口报关时,其原产地应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这一举措对半导体产业链相关企业尤为重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