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已成为“经济身份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呈现广覆盖、数字化、制度化特征。未来需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加大数据治理力度,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已成为全面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截至2024年末,该数据库已收录11.6亿自然人、1.4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广覆盖、数字化、制度化等特征。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信用大数据的积累与利用将成为关键所在。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夯实数据基础。

  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了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广东珠海打造的珠港澳跨境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三地企业跨境市场开拓、贸易融资、风险管控等实际需求,探索构建跨境信用合作体系。河北张家口则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优化“信用+”服务。未来,各地区各部门需汇聚人才、拓宽思路,进一步挖掘信用数据深层价值,将信用信息用好、用准、用到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信用基础。

  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建立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为提升信息共享水平,需进一步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功能,精准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并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

  此外,加大数据治理力度也是提升信用治理效能的关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广泛运用数字技术,高效传递信用信息,发挥声誉机制功能,激励守信者、约束失信者。然而,实践中存在数据标准不同、更新频率不统一、共享方式不一致等问题。为此,相关部门需加强信用数据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数据使用便利性。

  在此基础上,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同样重要。信用信息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更好地释放价值。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信用信息跨境流通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