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发布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强调推进信用融资和交易,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文章讨论了如何获取、归集、共享信息,挖掘信用信息融资价值,并确保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谈及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信用、信心三个关键词至关重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强调,将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债权人、投资方都会基于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决定放贷、投资及资金价格。高风险意味着高成本,如何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可得性与便利度?关键在于为企业增信,充分挖掘并利用企业多维度信用信息。

首要任务是解决信息的获取、归集与共享。近年来,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超807亿条信用信息。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已实现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截至2025年2月末,通过该平台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

拥有信用信息后,关键在于挖掘其融资价值。金融机构需通过数据治理、自建模型、交叉验证等手段,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这要求信息归集更加准确、完整、及时,也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应用、产品研发能力提出挑战。未来,金融机构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提升金融科技能力,利用好内外部数据,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推出更多细分领域信贷产品。

挖掘信用信息融资价值时,必须确保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金融机构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需在依法合规、充分授权前提下进行。《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信息处理程序。未来,应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将非信用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