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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个《规定》,强调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需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旨在解决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强调,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需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旧规”颁布实施,正式引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角色至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然而,在落实过程中,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面临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两个《规定》应运而生,既是对旧规的补充,也是健全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

两个《规定》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本单位管理层担任”,强化其职级定位,确保责任到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旧规,两个《规定》强调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校园食堂成为关注焦点,通过“双总监”制度实现“双保险”,确保学校和食堂承包商均有专人负责,并通过明确的机制促进联动合作。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以往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源于监管不力、利益勾结等问题,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的设立有时仅停留在纸面上。因此,对于“双总监”的监管至关重要,两个《规定》明确其直接向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形成责任链,监管也应层层递进。此外,确保“双总监”制度落地,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尤为关键,这对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未来或提供更多指导。

两个《规定》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彰显了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强监管的坚定态度。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双总监”能否真正发挥“双保险”作用,还需企业和单位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下决心、投入成本,掌握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从根本上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