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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纠纷调解,纳入内部考核,探索在合同中嵌入调解方式,建立一系列调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支持,积极采纳调解建议,定期总结调解经验。

人民财讯4月3日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纠纷调解,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体系,以强化调解工作的地位。同时,探索在产品及服务合同中嵌入调解方式,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能预先了解调解渠道,增强权益保护。此外,《意见》还倡导建立应调响应、调解权限动态管理、异地授权及解纷方案快速审批等一系列机制,以提升调解效率。在内部监督如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等环节,强调对参与纠纷调解的支持,激发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及员工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还需积极采纳调解组织的建议,建立问题溯源整改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纠纷发生。并鼓励定期总结调解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与流程,力求调解工作更高效、更专业。

(关键词:金融纠纷调解、金融监管、内部考核、调解机制)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