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调解工作,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制定具体方案。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期携手出台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由金融监管总局承担起金融纠纷调解的主导职责。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所监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此意见的指引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也被鼓励结合自身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金融监管总局在金融纠纷调解中的核心地位,还确保了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为高效解决金融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