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5日。此举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合作机遇。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3日消息,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23〕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将延长至2027年4月5日。此举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合作机遇。

(文章来源:财联社)

该政策延长实施,不仅巩固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基础,还为区域内的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了更稳定的发展环境,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