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文件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并推动数据开放流通。同时,对失信惩戒提出明确要求,提升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这一顶层设计文件与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信用档案”息息相关,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意见》内容。其中,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并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

  失信惩戒机制强化

  《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在多个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包括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关键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针对数据重复归集等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推动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下一步,将加大数据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提升

  民营中小微企业由于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往往面临融资难题。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通过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丰富、多维度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和便利度。

  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支持了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意见》提出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将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为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达到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并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