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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提高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条款和费率要求,优化理赔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4月2日消息,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据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曾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此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章节,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行政,支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在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方面,《实施办法》做出多项调整。首先,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部分地区限额已达80万元。其次,扩大了保障范围,安责险将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实行统一保险金额标准。此外,还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则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

  同时,《实施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了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支付保险赔偿金。

  负责人强调,《实施办法》中的“事故预防服务”章节旨在构建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并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管理。

  为提升信息透明度,《实施办法》还支持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为相关部门和投保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