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
AI导读:
4月2日,国新办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守信激励方面,多地形成良好激励应用场景。失信惩戒方面,依法依规惩戒到位,避免泛化滥用。未来,发改委将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信用观念深入人心,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守信激励方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信用激励政策,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中提供便利或优惠。例如,浙江省通过“信用+公共服务”,在政务审批中提供信用核查服务3433万次,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实行“容缺办理”861万次。在“信用+就医”场景中,累计金额已达24亿元。江苏省则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失信惩戒方面,坚持依法依规,避免泛化滥用。《意见》明确要求,对严重失信主体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确保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同时,将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等行为,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未来,发改委将发挥信用奖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让守信成为自觉意识。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