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并严格查验所订购食品。同时,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等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在集中用餐单位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规定》。
《规定》共27条,详细规定了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以及法律责任。其中,强调了集中用餐单位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并严格查验所订购食品。同时,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法律后果。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特别指出,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委托承包经营的,也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将依法从重处理。
为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各相关主体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报告。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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