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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正式公布,强调系统思维、实事求是、综合施策。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已成为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度的关键标志,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广州日报评论员杨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该意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强调系统思维、实事求是、综合施策,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功能在于记录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揭示信用优劣,警示信用风险,并通过整合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其完善程度已成为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度的关键标志。我们应抓住当前机遇,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突出四个“全”:全主体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推动、全方位共建。这旨在扩大信用建设主体范围,紧密信用应用与业务环节的联系,聚焦新业态新问题,以及全面推动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这四个“全”,发挥市场与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共治,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时,需坚持“建”“管”并重。既要注重建设,也要注重管理。包括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和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等全流程纳入信用管理范畴,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注重信用监管在各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应用,确保业务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刚”“柔”兼施。既要注重刚性规范,也要注重柔性约束,发挥文化滋养作用。这要求推动信用建设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使诚信文化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系统谋划与扎实落实是推进信用建设的关键。只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推进信用建设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信用在社会治理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