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新公告施行,助力企业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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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优化适用场景、内容、流程和时限,便利纳税人跨境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走出去”按下“加速键”。
新华财经上海4月1日电 (记者宋薇萍)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该公告优化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场景、内容、流程和时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务合规保障,助力全球化布局。
近年来,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加快,深度广度持续拓展。新公告明确了《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用于享受协定待遇和非协定待遇目的,覆盖了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便利了跨境经营。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汪先生表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们在国际上的税收护照,对于‘走出去’企业必不可少。新公告拓展了适用场景,打消了企业后顾之忧。”
新公告规定,若主管税务机关能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走出去”按下“加速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石先生强调:“这三天对企业至关重要,晚一天可能错失大生意。”
税务总局解读显示,新公告调整了《税收居民证明》显示内容,增加纳税人识别号,取消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可备注合伙企业信息,满足个性化需求。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王先生表示,之前境外银行要求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额外资料证明合伙人身份,新公告施行后,证明上能备注合伙企业信息,方便了很多。
全流程网上办是新公告亮点之一,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程序更便捷。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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