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宜再提高,专家深度解析
AI导读:
中国税务报刊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文章,指出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涉及财政收入、税制公平等重大问题,当前不宜调整。我国个税制度能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无需提高个税起征点。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刊发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署名的文章《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宜进一步提高》。
个税“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纳税人收入中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免征个税的界限。当前,我国个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该标准综合考量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扶养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并兼顾前瞻性。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或每年10万元,强调此举对刺激消费的重要性。然而,岳希明指出,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涉及财政收入、税制公平、收入分配调节等重大问题,当前不宜调整,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不低。国际上通常以基本减除费用与平均工资之比衡量其高低。数据显示,我国该比值高于多个发达国家。其次,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将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发达国家通过设定较低的基本减除费用,让更多人缴税,以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而我国因基本减除费用较高,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无需缴税,若再提高,将可能进一步影响个税的调节功能。再次,过高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将限制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低,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基本减除费用较高,导致纳税人较少、税基较窄。
岳希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超七成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无需缴纳个税。在维持现行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的情况下,我国个税制度能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较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至于支持养老、鼓励生育等需求,可通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来实现。
岳希明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收入分配、农村贫困等,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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