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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机关报刊发文章,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指出,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涉及财政收入、税制公平、收入分配调节等重大问题,目前不宜提高个税“起征点”。现行5000元标准能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刊发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署名的文章《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宜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纳税人收入中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免征个税。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综合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等因素。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每月1万元或每年10万元,强调刺激消费的重要性。但岳希明指出,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涉及财政收入、税制公平、收入分配调节等重大问题,目前不宜提高。

  首先,我国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不低。国际上通常以基本减除费用与平均工资之比衡量,2024年我国该比值为0.49(非私营)和0.88(私营),高于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国。其次,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会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导致低收入群体不受益,中高收入群体降税效应更明显。再次,过高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会限制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8.3%,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七成,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这表明现行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能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岳希明表示,支持养老、鼓励生育等,可通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来实现。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