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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实施,支持L3级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发展。此举为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此举不仅为L3级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发展。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由此铺平了道路。

  L3级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的6个级别。其中,L3级别为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据悉,《条例》所称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业内认为,此次《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的私家车首次被允许合法上路,这为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推动其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7章48条,明确了自动驾驶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从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的角度对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

  在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同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条例》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包括传感器、算法、芯片、整车制造、运营服务等,形成完整产业链。”

  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上传车辆运行数据。此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相关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

  《条例》还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在上路通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客运服务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业内认为,这释放出自动驾驶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处于大规模应用前夜的积极信号。

  王鹏认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多种出行服务,还将促进其商业化的落地。自动驾驶汽车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车路协同、智能调度,推动交通智能化。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车,扩大了用户群体,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商业化进程。

  作为自动驾驶用户最关心的话题,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也是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此次《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明确道路应用试点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运营情况。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此外,《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

  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认为,政策互认打破了区域壁垒,降低了时间和资金成本,加速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部署,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自动驾驶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带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