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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局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授权运营行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征求意见稿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确保数据安全合规。

  上海市数据局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授权运营行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强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需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运营机构需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配合实施机构对开发主体资质、应用场景方案等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运营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和数据质量管理,参与开展数据应用场景规划建设,推进数据应用创新。此外,市数据主管部门将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上海市将借助区块链、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数字技术,打造全市统一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具备资源登记、运营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监管等功能的统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设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运营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部委、长三角地区及其他省市公共数据,以及依法合规获取非公共数据,与本市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开发。同时,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区数据主管部门建设数据创新实验室,探索数据流通沙盒监管机制,支撑多源数据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发利用。

  为确保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合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数据安全责任,坚持“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以及全流程安全监管体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