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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多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构建覆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强调,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推动合规经营、风险管控,鼓励诚信经营。同时,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多个领域,旨在提升政府公信力。

  对于社会关注的自然人信用评价,《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相关评价,但仅限于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严禁纳入个人私密信息。

  《意见》还明确,信用奖惩需合理合法,确保制度规则统一,实现共建共享。行业主管部门需依法确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并实施目录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汇总建立信用记录。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意见》的核心内容。通过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便利或优惠;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措施合法合规。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平台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守信商户提供优惠,对失信商户进行限制。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等信用监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