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文件作为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重要顶层设计,意义重大。以《意见》为指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近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划纲要、2022年中办国办发布相关高质量发展意见之后,中办、国办再次发布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该文件作为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重要顶层设计,意义重大。以《意见》为指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化了其在深化改革中的作用,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要求。《意见》旨在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总体方向,旨在构建覆盖广泛、制度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的信用治理理念更加成熟,内容更加丰满,措施更加有效,其特点和亮点如下:

  一是广覆盖。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构建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形成有效国家治理体系。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执法体系信用等均在《意见》中得到安排,政务信用建设放在首位,彰显政府诚信的价值。

  二是数字化。信息是信用的前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在于广泛运用数字技术,高效传递信用信息。《意见》强调夯实数据基础,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设施,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要求。

  三是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线是制度化。《意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构建信用奖惩制度。守信激励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

  四是体系化。《意见》提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明确信用监管和治理重点领域、制度等,对强化信用在各个重点领域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市场化社会化。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意见》提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总体来看,《意见》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有力推动迈向更高发展新境界。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