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意见提出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等多项政策举措,助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该意见的出台背景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中包括社会信用制度。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为此,《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多项政策举措,包括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等。

  其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支撑信用理念、信用规则、信用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意见提出,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同时,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包括强化公共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扩大信用评价应用范围等方面。

  此外,为了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意见还提出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总结梳理部分地区“信用代证”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信用代证”。

  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