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发布,强化信用融资与惩戒机制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通过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并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同时,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据新华社3月31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并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意见》强调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原则,要求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体系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强化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并引导诚信经营。同时,提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信息,健全信用记录。
为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意见》要求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同时,鼓励经营主体依法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
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并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同时,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惩戒范围和力度依法依规。
此外,《意见》还提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同时,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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