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为市场、竞争秩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新华社3月31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该《意见》旨在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融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确保信用奖惩合理合法。该体系将覆盖各类主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中小微企业是此次《意见》的重点关注对象。为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意见》提出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企业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同时,鼓励企业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在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方面,《意见》要求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同时,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

  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同时,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确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定有法律依据。

  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方面,《意见》强调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同时,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