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发布,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同时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据新华社3月31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意见》明确,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提供信用信息,健全信用记录。
在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方面,《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服务,严禁未经授权使用。鼓励经营主体依法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价值收益分享机制。
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意见》提出,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支持金融机构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
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推广信用销售模式。
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等信用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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