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询意见,强化源头防控
AI导读:
《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询公众意见,旨在从源头防控噪声污染,提出多项条款解决噪声问题,包括建筑布局、敏感建筑物隔声、新建住房噪声信息公示等。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旨在从源头防控噪声污染,通过“规划和建设布局”、“敏感建筑物隔声”、“新建住房噪声信息公示”等条款,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噪声问题。
建筑布局上,《条例》明确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与交通干线、水路、港口、民用机场及其航线、工业企业及可能产生噪声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设施保持合理防噪声距离。对于在已建成、建设中或规划中交通干线两侧两百米内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需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降噪措施,确保资金来源。
关于敏感建筑物的隔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隔声设计纳入设计文件,合理配置供水、电梯等设施,采用降噪材料和产品,确保符合隔声设计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监督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隔声设计,确保施工图符合标准,监督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声学检测,并允许公众申请公开检测结果。
此外,《条例》引入“新建住房噪声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的共用设施位置、隔声情况及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购房合同。
针对“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况,《条例》提出,在交通干线两侧两百米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需进行噪声影响评估,并根据结果采取如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建筑物噪声值达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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