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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规则不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为未来一段时间的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魏玉坤、魏弘毅)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此举旨在解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规则不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那么,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具体部署了哪些政策举措?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中包括社会信用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强调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健全。

  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的信用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问:为什么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答: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于推动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部门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但分散在不同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因此,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并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应用。

  问:意见提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

  答: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构建这一体系需要强化公共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并扩大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

  问:为什么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答: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企业需要开具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大大影响了办事效率。为此,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这些证明,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提升行政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总结部分地区改革创新经验,全面推进“信用代证”。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编制专用信用报告等国家标准规范,推动跨区域互认互用。

  二是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加强国家与地方平台的协同联动。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问:如何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意见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