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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提供支撑。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涵盖信用体系构建、数据基础夯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等方面。

  记者3月31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详细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涵盖构建信用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信用监管治理效能及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五大方面。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指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至关重要。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随着生产力提升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愈发迫切。加强经营主体和政务信用建设,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覆盖面不全、发展方向不明、规则分散及数据孤岛等挑战。《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些难题,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从五方面部署了23项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政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及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其中,将基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并鼓励经营主体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记录。

  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意见》明确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或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股票债券发行等活动。

  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方面,《意见》强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并推动信用信息跨境互认,展现我国在全球信用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雄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