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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旨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引导诚信经营;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提升治理水平;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夯实数据基础

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五、健全监管和治理机制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

六、提高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弘扬诚信文化,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社会风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