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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夯实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提高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导读】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3月31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根据《意见》,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特别是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并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以此强化市场信用管理。

  构建全方位信用体系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要求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

  其中,在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方面,《意见》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并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以健全信用记录。

  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在守信激励方面,《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同时,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

  在失信惩戒方面,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并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夯实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性,《意见》要求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包括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

  同时,《意见》强调,要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提升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提高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意见》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包括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等业务模式,以支撑信用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还鼓励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以及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

  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下为意见全文详细内容,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