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合规运营机构开发公共信用信息,建立流通准入标准,鼓励公益服务及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协同。

  中办、国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流通与合理利用。根据意见,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合规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产品经营及技术服务,同时严格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行为。此外,还将建立科学的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确保信息安全与合规流通。政策鼓励经营主体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更加精准的公益服务,并探索构建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以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同时,意见还倡导加强区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以及信用奖惩机制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财联社,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