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无锡筋斗云和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功以数据资产形式入股其他公司,标志着数据资产作价出资的新突破。此举有助于加强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开发与利用,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但仍面临数据权属界定和数据价值评估等挑战,需政府、行业协会和技术层面共同努力。

■田鹏

3月26日,无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数据资产形式入股无锡云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数据资产名称为“吴越文化数字传播流”。2月27日,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也以51.9万元的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这标志着全国首例民营企业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项目成功落地……

自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股东可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这一规定,象征着数据正从“资源”向“资产”,再向“资本”转化,是深入发掘数据生产要素价值、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高效融合的关键步骤。

对企业而言,采用数据资产作价出资的方式,不仅能与其他企业实现优势互补,还能降低对债务融资的依赖,从而优化自身的财务结构。

对产业而言,允许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有助于数据互联互通,催生出更具价值的数据或全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进一步推动更多产业向数字化转型。

当前,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障碍在于数据要实现“资产化”才能“作价出资”。通常,只有“入表”的数据才被视为资产,否则,数据仍只是一种资源。

在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还存在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数据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数据的产生涉及多方主体,如互联网平台、用户及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等,导致数据所有权归属难以清晰界定,进而可能引发数据侵权纠纷。

要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还需从多方面入手。

在制度层面,政府应加快完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权属的界定原则和方法,为数据资产作价出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也应积极推动数据价值评估标准的制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以提高数据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在技术层面,应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手段,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从而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随着一系列精准高效措施的落地实施,数据资产的巨大潜能将被不断挖掘,持续为社会创造价值,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