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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玉皇化工2018年审计报告中的虚假记载问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签字会计师也被罚款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8日,山东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及其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国庆、林希忠因财务造假案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涉及中兴华所在玉皇化工2018年审计报告中的虚假记载问题。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兴华所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94.34万元,同时处以283.02万元罚款。签字会计师郑国庆、林希忠也被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调查显示,中兴华所在审计玉皇化工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发现其虚增营业收入70.21亿元、虚减财务费用2.0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亿元及虚减借款43.71亿元的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这些虚假记载也体现在玉皇化工披露的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中。

  中兴华所于2019年5月2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其中存在虚假记载。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层对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

  此外,山东证监局指出,中兴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收入审计、货币资金审计及财务费用审计等多方面的程序缺陷,且在关键审计事项应对上也未执行到位。

  对中兴华所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国庆、林希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受到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玉皇化工财务造假事件中,山东证监局对中兴华所的罚没金额合计达到377.36万元,是其业务收入的3倍,体现了“没一罚三”的严厉措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