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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新业态新模式涌现的需求。文件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并新增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中新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新业态新模式涌现的需求。

  《征求意见稿》共106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其中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文件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强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明确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要求。

  针对平台经济,《征求意见稿》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按规定报送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同时,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部分违法行为条款,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并提高虚开发票、损毁税控装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此外,文件还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其依法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中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虽经历2001年的全面修订及2013年、2015年的个别条文修正,但随着法治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征管实践,亟需修订。此次修订旨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规范税务执法相统一,强化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将更加注重强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