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年报披露准则,优化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与《第3号》,旨在优化披露内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修订内容突出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减少冗余。
对应新修订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旨在优化披露内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两项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年报披露准则”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信息突出:细化主要财务指标、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包括细化“营收扣除”和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明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同时,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并强化客户与供应商、业绩承诺的披露。
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新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鉴证结论性意见,并要求重点披露违规占用募集资金公司的后续整改情况。
“年报披露准则”还减少了冗余信息,包括调整篇章布局以符合投资者阅读习惯,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整合部分章节如优先股相关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调整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废止了部分旧指引,并新增了关于母公司未弥补亏损的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新规定,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对退市发表意见,并统一了董事“离任”和高管“解聘”的表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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