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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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加强对退款全流程的监管,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5年3月28日消息,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计划自6月30日起进一步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制度。这些预交金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一直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模式。
国家卫健委指出,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群众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的增强,预交金的作用已逐渐减弱。
今年1月,国家卫健委曾宣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的八项实事,其中便包括取消门诊预交金,并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该政策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公立医疗机构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和退款工作,并加强对退款全流程的监管。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情况,国家卫健委要求做好台账管理,并加强全流程监管,确保风险可控。同时,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于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医疗机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可收取门诊预交金,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强调,各地应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三年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需按《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住院预交金政策,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通知》还提出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同时,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并严格执行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模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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