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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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遵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发布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公告,旨在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近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简称《公告》)。《通知》共废止了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宣布1件失效。<公告>则废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此举旨在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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