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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IPO分类配售规定,禁止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并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同时,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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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六个条文,旨在优化资本市场环境。

首先,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与公募基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为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其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为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维护市场秩序。此外,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抓好新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中国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两项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等。同时,废止部分不再适用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已发布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需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此外,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综合自证监会网站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