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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并明确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旨在推动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承销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重点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此举旨在落实相关实施方案,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具体来看,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IPO优先配售对象范畴,为未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二是明确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的分类配售;三是严禁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这一规定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相衔接;四是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完善财务资助表述、增加禁止通过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等。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证监会将持续监督市场各方落实《承销办法》,推动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进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