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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取消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要求。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例如,完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规定,有效打击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同时,聚焦社会关切,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减轻办税负担、引导诚信纳税、保障行政救济权利、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表示,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有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法治作用,促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公众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强调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逃税手段翻新,团伙化、跨区域、网络化趋势明显,税收征管面临挑战。新规定将提高涉税违法犯罪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近年来税务机关公布的逃税案件中,网络主播、明星偷逃税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征求意见稿》细化逃税规定,形成有力震慑,增进税收公平。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提高罚款上限。同时,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对特定目的多申报缴纳税款不予退还,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重大税务案件调查期间阻止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确保国家税收安全。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非银行支付账户进行检查和执行,打击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取消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要求,纳税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举保障纳税人行政救济权,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守信激励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给予便利和联合激励,促进征纳互信合作,提升纳税遵从。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