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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迎来重大修订,新增对券商子公司的管理章节,强化子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券商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统一监控和报告。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近日迎来重大修订。中证协最新披露,此次修订新增了对券商子公司的管理章节,旨在进一步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新规要求券商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将所有子公司全面纳入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风险得到统一监控和报告。券商需逐步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获取金融业务子公司的风险数据,并至少逐月获取其他子公司的风险数据,以此实现子公司风险在券商层面的统一监测与报告。特别地,当券商子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资产负债结构显著变化、超越重要风险限额、发生应急事件、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等风险事项时,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进行报告。

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