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助力自贸区发展
AI导读: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惠政策覆盖多个自贸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免征印花税。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中新社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联合宣布,为持续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将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在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此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中提到的离岸转手买卖,特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后,再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并未实际进出中国关境的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