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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辅食新标准,包括婴幼儿谷类与罐装辅助食品,旨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推动辅食产业创新发展。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备受瞩目的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为婴幼儿辅食市场设立了新的标杆。

  婴幼儿辅助食品涵盖家庭自制与商品化两大类别,在我国,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分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大类。

  根据新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细分为四大类: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以及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则包括汁类罐装辅助食品、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和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称,婴儿自6月龄起,虽然母乳仍是重要营养来源,但已无法满足其全部能量及营养素需求。例如,6至12月龄的纯母乳喂养婴儿,其30%—50%的能量和97%的铁需来自辅食。

  辅食添加应遵循由少到多、由细到粗的原则,形态上从液态逐步过渡到半固态(泥糊状)再至固态(颗粒状)。这一过程对婴幼儿的能量和营养素摄入、进食技能培养、精细化运动发展等至关重要。特别是针对较大婴儿和幼儿,提供适当质地和形态大小的食物,能有效锻炼其啃咬和咀嚼能力,促进口腔肌肉发育,为后续适应家庭饮食奠定基础。

  为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同时推动辅食产业创新发展,《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在修订时,将婴幼儿颗粒状罐装辅食品类扩大至颗粒片(块)状,规定1岁以下婴儿辅食产品形态大小小于5毫米,而1岁以上幼儿产品形态大小则不做具体要求。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