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这一办法主要包括八大方面内容,旨在解决当前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
首先,《标识办法》解决了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查找。同时,对于独立区域未设置在主要展示版面的情况,也要求在主要展示版面上进行指引。
其次,针对食品日期“看不清”的问题,《标识办法》规定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并分层次提升字体最小高度,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看到。
再者,为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的问题,《标识办法》规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
此外,《标识办法》还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并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针对网络销售,《标识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加强检查监控。
最后,《标识办法》还合理配置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明确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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