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新规,提升矿山执法质效
AI导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旨在提高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新规要求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严格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并强化执法监督和技术赋能监管监察。
新华财经北京3月27日电(梁恒维)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高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为基层减负。
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但部分地区执法检查效能不高、频次过高、质量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增加了矿山企业负担,损害了执法权威性。对此,《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一件事、全链条”规范性重塑,着力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度、深度和有效度。
针对部分地区矿山安全行政执法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通知》提出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将煤矿、非煤矿山精准分类,并严格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对同一矿山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
同时,《通知》严格限制不受频次限制的情形,除特定情况外,其他执法检查均列入频次控制范围。为实现执法检查数量的合理调整和质量的有效提升,《通知》要求在规范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推行轻微免罚上下功夫。
在规范执法检查方面,《通知》明确了执法频次上限及执法必须遵守的“下限”,对执法主体、程序、处罚、事项、责任提出了更严格的工作要求,推动“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通知》聚焦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提出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现场走流程复盘监督、进行执法责任倒查等措施。
此外,《通知》还强调持续推进技术赋能监管监察,优化完善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功能,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
在推行轻微免罚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并选取部分省级局执法处试点,研究制定实施轻微免罚清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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