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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保理合同纠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金额超千万,累计被执行总金额超过7.2亿元,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

  财联社3月27日讯,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樟生、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国标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此事件源于一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

  据案件流程信息,今年1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等因该案件被执行金额高达1008万余元。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樟生,注册资本约1682万人民币,由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持股,目前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

  深度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多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被执行总金额已超过7.2亿元,财务状况堪忧。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