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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旨在完善燃气管理体制和设施建设,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并特别强调了燃气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和安全责任。修订草案还规定燃气企业应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据四川日报报道,3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燃气管理体制和设施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同时,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燃气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和安全责任。

修订草案要求燃气企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并明确了燃气供应、设施安全检查及用气设施、用气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规范。对于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以及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的处理方式,修订草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此举旨在保障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计量装置故障、错计等问题导致的燃气费偏差。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还提出,因燃气计量装置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燃气费偏差,应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应及时告知用户,退还多支付的燃气费或通知补交少缴费用,且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这一规定将有效维护燃气用户的利益。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燃气企业应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加强社会监督。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

回顾去年4月,证券时报·e公司曾报道成都市民对燃气收费、燃气表转动等问题的疑虑。随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报,指出燃气企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以估代抄、违规估抄等。此次修订草案的出台,无疑是对这些问题的有力回应。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