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

  财政部网站3月2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时书立的买卖合同,将免征印花税。这一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发展,提升国际贸易便利性。

  所谓的离岸转手买卖,具体指的是居民企业先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然后再将这些货物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企业,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这些货物并未实际进出我国的关境。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此通知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优惠政策的延续,预计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离岸贸易中来,进一步推动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