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AI导读:
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免征印花税,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项政策针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对它们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将免征印花税。这一优惠政策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离岸转手买卖,具体指的是居民企业先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然后再将这些货物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企业,而整个过程中,这些货物并未实际进出我国的关境。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相关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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