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AI导读: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针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免征印花税,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提升国际竞争力。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贸易繁荣,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若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书立买卖合同,将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竞争力。
离岸转手买卖,指的是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入货物,随后再将该货物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企业,且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并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特殊贸易形式。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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