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涵盖8项核心内容,包括解决食品日期标注问题、提升标注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该《标识办法》涵盖了8项核心内容。
首先,针对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要求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让消费者易于查找。若独立区域未设在主要展示版面,则需标注指引字样。
其次,为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且根据包装大小分层次提升字体最小高度。
再者,针对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
此外,《标识办法》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标识内容应清楚、明显,且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描述。
同时,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定其对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明确具体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
对于网络销售,《标识办法》要求在网络销售页面刊载主要标签信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
最后,《标识办法》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明确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处以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将借此契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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